中華民國115年全民運動會飛盤技術手冊
運動部 115 年 2 月 13 日運授全部字第 1150000377 號函核定
壹、運動組織:
中華民國飛盤協會 理事長:陳國良 秘書長:章艾薰 電話:(03)369-2541、0928-111371 傳真:(03)471-3982 會址:(337014) 桃園市大園區五青路312號 電子郵件信箱:[email protected]
貳、競賽資訊:
一、比賽日期: (一)飛盤爭奪賽:115年10月18日(星期日)至10月22日(星期四)。 (二)飛盤高爾夫:115年10月18日(星期日)至10月21日(星期三)。 二、比賽場地: (一)飛盤爭奪賽:國立體育大學田徑場及足球場(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)。 (二)飛盤高爾夫:崙坪文化地景園區(桃園市觀音區學府路350巷120號)。 三、比賽項目及組別: (一)飛盤爭奪賽:男女混合組 (二)飛盤高爾夫:男女混合組 四、參加資格: (一)戶籍規定:依115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六條第一款相關規定辦理。 (二)年齡規定:不限年齡,惟未成年之選手,報名時須於「選手保證暨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」請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。 五、註冊: (一)依115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第九條相關規定辦理。 (二)報名人數: 1、飛盤爭奪賽:可報名26人(至多13男、13女,至少7男、7女)。 2、飛盤高爾夫:可報名4人(至多2男、2女,至少1男、1女)。 六、比賽辦法: (一)比賽規則:依據中華民國飛盤協會最新公告規則,規則中如有疑義或未盡事宜,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。 (二)比賽制度: 1、飛盤爭奪賽: (1)預賽採單循環賽(分為A.B.C.D四組),各組取前二名晉級複賽,複賽及決賽採單淘汰交叉賽及排名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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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預賽分組種子排名:上屆1至8名為第1至8種子,以第1.8、2.7、3.6、4.5為種子分列四組,其餘參賽單位以抽籤決定組別。 (3)預賽積分計算:勝隊獲得積分2分,敗隊獲得積分1分,棄權單位不予計分;二隊積分相同時,對戰獲勝單位晉級;三隊(含)以上單位積分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判定名次: (3.1)棄權較少比賽之單位。 (3.2)得失分差,僅計算平手單位之間的比賽。 (3.3)得失分差,計算與所有共同對手的比賽。 (3.4)總得分,僅計算平手單位之間的比賽。 (3.5)總得分,計算所有共同對手的比賽。 (3.6)每單位指派一名選手將飛盤從得分線後,投擲到對面的BRICK標記,投擲順序透過猜盤或其他方式決定,各隊按照飛盤的停止點到 BRICK 標記的距離從近到遠的進行排名。 (4)每場比賽15分制或100分鐘,中場(50分鐘或其中一隊得到8分)休息8分鐘。比賽先取得15分獲勝;比賽時間終了雙方均未達15分,以領先單位之分數加1分為比賽最終分數。各隊每半場有二次暫停,時間75秒。 (5)各場次開賽時間依大會預定時間開賽,若開賽後10分鐘內比賽單位未至比賽場地出賽時,則以棄權論。 (6)比賽開始前由裁判邀集雙方隊長進行二次猜盤(Disc Flip),第一次勝方得選擇進攻(防守)或場地,第二次勝方得選擇第一分為4男3女或4女3男。 (7)比賽中如因選手受傷而無法再派出選手出場時,則以實際在場人數繼續比賽,唯在場人數不得少於8人(男4人、女4人),否則以棄權論。 2、飛盤高爾夫: (1)採交替投擲雙打賽,各單位推派1男1女搭配出賽。 (2)預賽(進行3回合,每回合為18洞)。第1回合依電腦抽籤隨機分組,第2回合依第1回合總盤數進行分組,第3回合依前2回合總盤數進行分組。以3回合總盤數計算排名,前8名晉級複賽。 (3)複賽採交叉對抗賽(進行1回合,每回合為18洞),以1vs.8、2 vs. 7、3 vs. 6、4 vs. 5採比洞賽方式進行。在比洞賽中,當隊伍以較少投擲數完成一洞時,即贏得該洞並獲得1分,對手不得分,若雙方投擲數相同,則該洞為平局,雙方皆不得分。獲得較多分數隊伍贏得比賽。獲勝4隊晉級決賽,落敗4隊進行排名賽。 (4)決賽採交叉對抗賽(進行1回合,每回合為18洞),以1vs. 4、2vs. 3採比洞賽方式進行,勝隊晉級冠軍賽,敗隊進行季軍賽,5至8名排名賽以5 vs.8、6 vs. 7方式進行,勝隊爭取5.6名,敗隊爭取7.8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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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)每回合均由第一洞開始,第二盤依飛盤落停點做為另一位隊友下一盤開始投擲點,以此類推。 (6)加賽:若預賽總盤數、複賽及決賽對抗之二隊得分相同須進行加賽時,均從第1洞開始比賽,如仍平局,則繼續至第2洞、第3洞,以此類推,直至決出勝負。 (三)比賽規定: 1、服裝:遵照中華民國飛盤協會賽事服裝規定,出場比賽時全隊須穿著統一顏色樣式比賽服裝(包含上衣、褲子),違反規定者不得上場比賽。教練與管理應穿著與選手明顯不同顏色之服裝,否則不得在場指導。 2、檢錄:每場(回合)比賽賽前80分鐘開始檢錄,由教練帶領選手穿著比賽服裝及佩掛選手證完成檢錄,各隊應於賽前60分鐘完成檢錄(飛盤高爾夫提出賽名單及第一位投擲選手,後續各洞由二位選手輪流開盤)。 3、因前場賽事提早或延後結束時,大會有權提早或延後下一場比賽之開賽時間,所有參賽單位不得有異議。 七、器材設備: (一)競賽場地器材及設備,依據「中華民國飛盤協會」最新公告規則。 (二)比賽器材: 1、飛盤爭奪賽:比賽飛盤由大會提供。 2、飛盤高爾夫:由選手自行準備符合比賽規則之飛盤。 八、醫務管制: (一)運動禁藥檢測:依115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五條規定辦理。 (二)性別檢查:必要時在競賽期間得進行性別檢查。 參、管理資訊: 一、競賽管理:在115年全民運動會籌備委員會指導下,由中華民國飛盤協會及大會競賽暨紀錄組共同負責各項執行工作。 二、技術人員: (一)裁判人員:裁判長由全民運動會籌備處與中華民國飛盤協會會商聘請,裁判員由中華民國飛盤協會就各縣市符合裁判資格者中推薦,送籌備處審查聘任之。 (二)審判委員:審判委員共5人(含召集人),召集人由中華民國飛盤協會遴派,委員由全民運動會籌備處與中華民國飛盤協會會商聘請,其中必須包括承辦單位至少1人。 三、申訴:依115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二條相關規定辦理。 四、獎勵: (一)依115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一條相關規定辦理。 (二)決賽後立即頒獎,接受頒獎者必須穿著該縣市代表隊制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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肆、會議:
一、技術會議: (一)飛盤爭奪賽:115年10月17日(星期六)下午1時30分,於國立體育大學田徑場會議室(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)舉行。 (二)飛盤高爾夫:115年10月17日(星期六)下午2時30分,於國立體育大學田徑場會議室(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)舉行。 二、裁判會議:115年10月17日(星期六)下午3時30分,於國立體育大學田徑場會議室(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)舉行。